转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局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1 浏览次数:209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下设水务(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务机电和海洋工程等五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相关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及要求者,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
外省市户籍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合格以上。
(二)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任职条件。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相关专业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非理工类学历的申报对象须参加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教育,并取得专业结业证书。
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规定学历的,其取得新学历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职称外语:市属单位申报对象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郊区(县)申报对象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取得博士学位后四年内申报职称的,或符合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有关规定的申报对象,可免考职称外语或放宽职称外语要求。
2、职称计算机: 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申报对象须通过两个模块的考试,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对象须通过三个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符合原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有关规定的申报对象,可免考职称计算机。
(五)论文要求
申报对象需报送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其中至少一篇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主送论文须为申报对象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送审论文。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网络发表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送审论文。申报对象须提供正式出版刊物及已刊发论文,论文录用证明单不可作为发表依据。
(六)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和培训。申报对象需完成当年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考核证书。
②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初级班培训,并需获得2学分的考核证书。
申报对象亦可参加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统一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对当年度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学历学位在职教育,且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和考核,并获得考核证书的申报对象可免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当年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时间的申报对象将不予受理。对参加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织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但缺勤超过一天的申报对象亦不予受理。
(七)破格条件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经单位审核推荐,可按《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附件1)的要求破格申报。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
(八)转评条件
已被评聘为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九)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将此页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单位意见”栏目
2、户籍证明材料。上海户籍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申报对象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居住证说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返还)。
3、申报人签署承诺书。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本年度只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一个专业,申报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对于失实、虚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见附件4)。
4、对上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对象,在申报年度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证书;
(2)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论文的;
(3)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本人在专业技术上取得新的业绩的。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操作流程请查询职称系统所附的操作手册。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对截止申报日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扫描原件并上传至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1、“基本信息”栏:学历(学位)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职称外语填写内容为语种、等级、成绩及通过时间,职称计算机填写内容为所考模块、成绩及通过时间,请在相应的“备注”中表述清楚,并上传相应证件复印件。
2、“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对于高中学历证书遗失情况,可以提供校方证明或管档部门核查个人档案后开具相关证明。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请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到一个文件后上传。
      3、“工作经历”栏:所有填写栏目信息完整,“岗位”必须注明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还是助理工程师等,“相关附件”中必须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书)。
4、“工作业绩”栏:提供本人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5、“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6、“论文专著”栏:申报论文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同一篇论文的相关文件应打包成一个文件,以JPG格式上传的论文须字迹清晰可辨(建议使用PDF格式上传),“备注”填写作者排名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7、“单位意见”栏:上传申报表“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意见”页和“单位核实表存根”页,要求核实意见填写完整,盖章齐全。
       8、“附件资料”栏:
     (1)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2)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任材料上传到 “工作经历”栏的“相关附件”);
     (3)继续教育证明(专业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创新知识);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附件2);
      (5)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6)外省市人员须上传《上海市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还应上传续办证明;
(7)诚信档案(承诺书);
(8)同意推荐申报工程师的报告;
(9)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2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三)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人所提供的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或有关认证机构认证;申报材料须经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审核,并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章。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
(四)评审形式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答辩评审会和中评委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门户网站公示20个工作日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受理时间、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截止。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9月24日截止(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将不再受理。
3、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江苏路389号906室
联系人:沈英  
联系电话:52397000* 6931
      4、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评审费用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一并交付。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栏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门户网站(www.shanghaiwater.gov.cn)公告栏下载。
 
附件:1、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3、报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4、承诺书
5、同意推荐申报工程师的报告(事业单位申报对象)
6、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对象花名册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